关于“舒克贝塔”商标被停止使用的声明

针对近日郑渊洁先生及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各大媒体平台报导的我司“舒克贝塔”商标、商号被停止使用的事宜,声明如下:

一、我司于2009年11月24提起申请的,2011年3月14日成功注册的“舒克贝塔”商标在当时条件下合理、合法、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显示:我司注册的“舒克贝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有效期限为2011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有效期10年。

我司完全信赖国家职能部门的专业素养和权威。以郑渊洁先生的说法,舒克和贝塔是其在1982年9月12日创造的文学形象。而我司是2009年11月24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年3月14日成功注册“舒克贝塔”商标。这个事实意味着自1982年9月12日至2009年11月24日前“舒克贝塔”商标未被他人或公司注册,或者,该商标不在核定使用商品的第31类名下,不然,我司根本无法获准注册第31类商品的“舒克贝塔”商标,更不可能成功注册南京舒克贝塔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二、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我司“舒克贝塔”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我司深表遗憾和无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1月20日下达的裁定书,限定我司若不服裁定,可在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由于众所周知的“疫情”影响,我司根本没有时间窗口处理相关起诉事宜。

这意味着,我司事实上有申辩上诉的权利,却无事实上申辩上诉的条件。

三、我司不是受益者,恰恰是受害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公示的情况可知,“舒克贝塔”商标,仅仅是我司注册的45件商标其中的一个,我司的发展不存在所谓的“傍名牌”、“借东风”。若“舒克贝塔”商标未被核准注册,我司从一开始就无有使用的权利,我司也断然不会使用该商标。而当前的商标无效宣告意味着我司将承受包括包装材料停用在内的诸多经济损失。

四、我司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也理解法律、法规政策与时俱进的特点。一直以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都在不断发展完善。国家商标法、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也在与时俱进。

201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的规定出台和出台的时间,其实解释了我司“舒克贝塔”商标可被依法合规注册的原因。我司也留意到了,自本规定出台之后,郑渊洁先生的维权行动密集展开了。

五、我们坚信商品品牌的背后是产品品质,而不是一个商标或商号。恰恰相反,商标或商号的依托和根基是商品品质。“你的信任,我的责任”、“为好客户,做好产品”是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坚守不变的理念。

 

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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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回复

    也有道理


    2023-04-20下午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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